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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加强制度建设护航生态文明新疆薹草

腾讯农业网 2022-09-15 12:42:01

厦门:加强制度建设 护航生态文明

美丽的杏林湾景色

1月5日消息:法治,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利器”。作为厦门经济特区生态文明建设的基本法规,今年1月1日起施行的《厦门经济特区生态文明建设条例》,为我市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有力的法规依据,揭开了新时期生态文明建设的新篇章。本报今起设专栏刊登特约专稿,为您权威解读条例的亮点及实施意见。

建设生态文明,关系人民福祉,是推进美丽厦门建设,努力实现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抓手。条例实施后,将有助于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解决好当前经济社会发展当中遇到的生态方面的突出问题,包括土地资源限制、水资源浪费、高耗能、排污量过大超过环境可承载的极限等,对促进社会经济稳步快速发展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

职责:明确责任?各司其职

条例明确了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职责范围、分工及其承担的相应责任,形成了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的组织领导体系。

条例第四条对市政府及其部门、区、镇政府的职责进行了规定。其中,规定市政府的主要职责是:坚持先行先试,推进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确定生态文明建设主要目标;编制生态文明建设规划;建立健全生态文明社会管理体系,制定生态文明建设评价指标体系;建立吸引社会资本投入生态环境保护的市场化机制,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建立生态文明建设决策、协调和激励约束机制,研究、解决生态文明建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实施国家、省有关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等。区、镇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环保、规划、国土房产、林业、海洋渔业、水利等行政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生态文明建设工作。

此外,在条例的每一章,都规定了市、区政府及其部门的相应职责,确保条例规定的事项责任主体明确,为条例的实施打下基础。

生态控制线:严格保护并向社会公布

为保障城市基本生态安全,科学确定生产空间、生活空间、生态空间等城市发展空间布局,促进生态保护和集约发展,条例设专章规定了生态控制线。

根据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生态林地、基本农田、公园绿地、河流水面、海域生态保护区域以及国家、省、市规定的其他区域均纳入生态控制线范围实行严格保护。同时对生态控制线的划定、管理、变更和法律责任作出了明确规定。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市政府划定生态控制线,报市人大常委会备案,并向社会公布。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生态控制线的具体划设和管理协调工作。环保、国土房产、市政等行政主管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生态控制线的相关管理工作。第十六条规定禁止在生态控制线范围内从事破坏生态环境的项目开发以及其他可能损害、破坏生态环境的活动。因国家、省、市重点,属于公共利益需要的工程以及其他线型工程确需占用生态控制线区域的,应当报市政府批准并向社会公布。第十七条规定生态控制线不得擅自变更,因公共利益确需调整的,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报市政府批准并向社会公布。

为保证生态控制线的严肃性,条例在法律责任第六十二条中规定,在生态控制线范围内从事破坏生态环境的项目开发的,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整改、恢复原状,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同时,为加强对生态控制线保护的监督,条例第十八条还规定市政府每年度应当将占用生态控制线区域和变更生态控制线的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

制度建设:组织编制主体功能区规划

加强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总体与创新是条例的一个亮点。

条例根据实践经验,结合我市实际,规定了一系列新制度、新举措。条例第八条规定实施主体功能区制度。市政府应当根据国家和省的主体功能区规划,组织编制本市主体功能区规划,划分优化提升区、重点发展区、协调发展区、生态保护区等功能分区。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按照主体功能定位推动各区发展,制定符合各区主体功能定位的财政政策、投资政策和考核指标。做到该发展经济的地区重点发展经济、该保护生态的地区严格保护生态,避免各区为了单纯地追求GDP,一哄而上,破坏生态环境,为厦门未来长远发展划定了框架。

第五十一条规定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推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多规划的融合统一。将“多规合一”通过立法的形式予以明确,有利于形成一张图纸、一个平台、一张表格、一套机制的运行模式,实现发展目标、空间坐标、用地指标相衔接和土地资源的科学有效配置,促进科学发展。

此外条例还明确规定了生态补偿、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责任制、评价考核、离任报告、决策责任追究等一系列制度,努力形成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

转型升级:不纯粹以提高GDP为目标

厦门既要金山银山,也要绿水青山。建设生态文明和发展经济同属于“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的重要内容,是齐头并进,共生共融的。

条例注重通过引导产业转型升级,推进海洋经济发展、调整能源结构等措施,发展绿色循环低碳经济。第三十五条明确提出了发展生态经济的基本要求,即建设绿色循环低碳发展先行区,加快绿色转型,把发展建立在资源能支撑、环境可容纳的基础上,率先实现生产、消费、流通各环节绿色化、循环化、低碳化。

第三十六条规定鼓励优先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促进生态低碳的新型制造业与现代服务业融合集聚。第三十八条规定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第三十九条规定制定海洋经济发展规划,推进海洋经济发展。第四十一条规定改善能源使用结构,促进能源梯级利用。

此外,条例还就资源回收、绿色建筑等进行了详细规定。提出发展生态经济,而不是纯粹以提高GDP为目标的概念,本身就是一次创新,与绿色GDP和环境指标考核的要求都是相一致的,将有利于推动厦门绿色经济的发展。

公众参与:倡导低碳生活绿色出行

生态文明建设与每位市民的生活息息相关,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大家一起动手。

条例非常重视社会共治和公众参与,作出了一系列关于低碳生活、绿色出行、绿色消费的规定。第三十三条规定控制畜禽养殖规模,在思明区、湖里区、集美区和海沧区禁止规模化养殖,在同安区、翔安区划定禁养区和限养区。第四十三条规定新建商品居住建筑应当一次性装修到位。第四十八条规定鼓励餐饮、娱乐、宾馆和交通运输等服务性行业提供充分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产品和服务。鼓励公众购买和使用节能、节水、再生利用产品,减少使用一次性用品。第四十九条规定倡导公众选择公共交通、自行车、步行等绿色出行方式。随着法规的逐步施行,这些规定将对全社会转变消费观念和生活方式产生越来越大的引领和规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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